12月28日开始,《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醉驾处罚新规”正式实施。《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相比此前的相关规定,《意见》做出的哪些调整需要格外注意,一起来看。 醉驾情节轻微 可不起诉...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 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
《意见》规定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取保候审期限尚未届满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受案机关可以不再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意见》规定对拟判处缓刑的人员一般不再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由于大部分醉驾群体人身危险性相对较低,进行调查评估的必要...
一是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意见》着力解决各地醉驾案件执法司法标准不够统一、处理不够均衡问题,统一行政处罚、刑事立案、起诉、量刑等标准,确保执法司法更加规范。比如,《意见》重申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明确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轻微以及一般不...
更多内容请点击:——“两高两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