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未成年人实施盗窃,受害者的损失谁来担?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胡某、黄某作案时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新干县公安局已责令其父母加以管教。徐某三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造成超市的财产损害,监护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又因徐某三人实施盗窃行为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三人的监护人未及时发...

未满16周岁的人有盗窃行为的,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情形严重的,必要时可依法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

鉴于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时属于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为进一步督促杨某的父母履...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犯罪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并未直接进入最后陈述阶段,而是先进行了法庭教育和家庭教育环节,法官“寓教于审”,为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点亮心灯,引导其走回正途,健康成长。 17岁的孙某某多次带着王某某、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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