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热评:网络“毒舌”需谨慎,言语不当恐担责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判决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诋毁同事信息的被告删除朋友圈、赔礼道歉,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法院判决结果表明,即便是“隔空”用恶意揣测的言语去中伤他人,捏造事实去侵害他人名誉,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小丽认为,小芳凭空捏造信息、在朋友圈发布带有侮辱、诋毁其本人的文字图片,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对其声誉形象的严重贬低,导致其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芳立即停...

个人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不当言论可能会侵犯他人名誉,构成违法行为,谣言传播者通过网络社交媒体发布侵权信息需承担法律责任。侵权人不仅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

名誉感作为一种社会评价,其受损害是指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简单地将名誉感受损认定为名誉权受侵犯。在与人相处发生口角争执时,他人的不当评价可能会造成名誉感受损,但名誉感易受个人特质影响,属于主观感受,不属于外部评价,不像外部评价一样可以用...

在社会生活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都应注意自己的言论,谨言慎行,尊重和保护他人名誉权不受侵犯。 近日,高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小花与被告张三曾是情侣关系。2023年8月16日,张三看到小花百度网盘中的照片等内容,认为她对感情不忠诚,并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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