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根据该法第三...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区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

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与之一致。适用一...

2.政策法规处是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机构,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听证、执法监督工作。 (五)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进行案件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必要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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