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非法营运和“顺风车”界定,东莞修订出台新规

为防止借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减少城市机动车污染排放、高峰期交通拥堵等压力,参照广州、深圳、珠海等珠三角城市做法,东莞规定,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每车每天不得超过3次;其中有跨城出行服务的,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累计不超...

“不能打着顺风车的名义拉私活儿。”肖科长说,以前只要是谈钱的行为就被认为是非法营运,现在外勤人员“灵活掌握”,如果收取的费用只是成本,并不会被处罚。 那么,顺风车、拼车和黑车到底该如何界定呢? 顺风车活动发起人王永表示,顺风车应...

如何界定合乘和非法营运? 市交通部门介绍,广州市交通、发改、公安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查处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于以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将由有关部门按非法营运依...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在相关法律没有明确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界定的情况下,并没有将是否收取费用作为单一评判标准,而是综合多种因素进行判定,不仅对当事人是否构成“非法营运”作出明确回应,还对亲友邻里互助的友善价值观给予肯定。 受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于如何界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条关于“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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