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可以”到“应当”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办案机关适用取保候审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提高办案机关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积极性。 汪海燕观察到,相比于《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新规还在“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前加上“足以”的限定词。即只有在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
《规定》强调,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二是明确可以在被取保候审人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增多,外来人口犯罪现象,《规定》明确,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且无经常居住地,但在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不断进步,犯罪结构和刑罚结构逐渐轻缓化,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需求,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取保候审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
原来,2006年,熊某因打砸桂某某家一案,被黄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了37天,后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一年后被解除取保候审。2020年,熊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打砸桂某某家)被湖北省黄冈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熊...
解答专家雷雅琴:关于取保候审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具有争议的问题,本人认为案管部门在开展流程监控超期预警监控工作时,不能简单地将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同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审查起诉案件同等对待。理由如下:刑诉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
更多内容请点击:取保候审如何做到既能“保得出”又能“管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