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反映一个情况,法院在对我判刑时,我十多年前被关过的一段时间没有折抵,可能造成我超期服刑……”今年5月,黄梅县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收到一封黄石监狱服刑罪犯熊某寄来的信。原来,2006年,熊某因打砸桂某某家一案,被黄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了37天,后因证据不足...
刑事诉讼法将一般逮捕条件规定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同时,针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执行中的情况,又专门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更多内容请点击:遗漏的37天及时折抵刑期了 推荐文章